借阅规则
1、读者凭证进入阅览室借阅。
2、提包及书刊等物须存放在存包处,不要带入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暂为保管。
3、读者在进入阅览室时应向工作人员索要代书板或自行领取,在借书时把代书板放在借书处,详情请代书板使用说明。
4、各部室图书和期刊均按学科分类存放,读者在借阅时请按原来顺序放回。
5、报刊阅览室凭阅览证进入阅览报纸、杂志,报刊阅览室过刊均已装订,借阅时每本每天收取0.20元;少儿阅览室、社科阅览室的图书借期为15天,还可续借一次,续借一次加7天,如超期则按每天0.10元收取滞纳金;自科阅览室的图书借期为20天,还可续借一次,续借一次加7天,如超期则按每天0.10元收取滞纳金。
6、图书、期刊在借阅时读者应仔细检查,如有撕毁、污损、乱涂乱画的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否则在归还时按污损图书处理。
7、读者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向工作人员声明挂失,并补办手续。
8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应按原书价1——5倍赔偿,也可以购买原本图书赔偿。
9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提倡社会公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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